跨境电子商务”是不是和“海外购物”一样?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可能是近年来你经常听到的一个词。实际上,跨境电子商务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简而言之,所有通过互联网和其他电子技术进行跨境交易的行为都可以归类为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可能是近年来你经常听到的一个词。实际上,跨境电子商务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简而言之,所有通过互联网和其他电子技术进行跨境交易的行为都可以归类为跨境电子商务。
很多人可能会把“跨境电子商务”和“海外购物”混为一谈。大连海关监管通关处副处长马莉今天在节目中表示:我们这里提到的受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重要的条件是需要向海关传送相关交易的电子数据。正如你一直所做的那样,在美国亚马逊,你购买海外商品,通过一家中转公司进入美国的“海外购物”不属于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因为它不需要向海关传送交易数据。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有哪些规定?今天让我们仔细看看:
(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
(2)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
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进展与成效
(1) 高度重视多渠道落实工作。
(2) 在可复制推广措施的指导下,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
一、借鉴辽宁**贸易单一窗口的宝贵经验,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一点接入、一次送达、统一反馈,在实现无纸化通关的同时,推进口岸各部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
二、创新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首先,b2c销售模式按照“B2B”进行清算。在零售进口模式下,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采取清单申报的形式办理申报、纳税等海关手续。在零售出口模式下,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根据货物以清单申报方式申请通关。
三是简化转关手续。允许分批转关。过境运输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采用直接转口方式。转让单的商品名称以通用货运单的形式录入“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并附过境商品明细表。舱单根据总运单进行管理和注销。
四是实行税收担保、集中纳税和代扣代缴。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先向海关提交银行纳税担保或保证金,海关对以零售进口方式销售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定期收缴税款,由电子商务企业代扣代缴。
五是创新退换货流程。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允许电子商务企业退货和换货。退货必须在海关放行后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进口货物退运后,个人年度限额相应调整,同时按照保税备货和零售进口的方式调整账簿数量。
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提供服务,向企业宣传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相关政策,召开跨境电商政策宣传会,说明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定,提供外部咨询渠道。
二是为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安排专人全程与企业对接,细化到海关与企业对接的各个节点,为企业硬件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信息联调与“单窗口”平台和数据链建设;根据企业需要完善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主动进行业务指导,做好通关服务工作。
三是倡导守法便利,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限度地为诚信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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