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适用范围的五个要点
摘要:据美联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促进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有五点。
据美联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促进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有五点。
1、 继续现行跨境监管政策
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不执行初次进口许可证、登记或备案要求,而是对进口自用货物进行监管。
2、 扩大政策适用城市范围
原来的试点范围是杭州等15个城市。会议决定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城市。
3、 扩大优惠商品范围
4、 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政策
国务院决定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按照**惯例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政策。
5、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责任落实
按照普惠、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支付服务商和物流服务商责任落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自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监管,对10个试点城市网上购买的“一线”保税货物进境时暂不清关如天津、上海、杭州、宁波、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地,暂时不执行化妆品初次进口许可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等)注册或备案的要求各地区直购方式不执行上述货物的初次进口许可、注册或备案要求。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在天津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监管工作,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暂时作为个人物品。
自2018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2018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的意见》第十三条:
创新进口贸易方式。加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的具体监管方案,全面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做法的复制推广,研究扩大试验区范围。加快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积极推进维修、研发设计和再制造试点工作。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商务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2018年11月7日,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司司长钱方利透露,目前,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将按照个人物品监管的总体思路,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同时确保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总体稳定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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