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再次迎来优惠政策
摘要: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初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的要求,而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个人用途进行监管。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初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的要求,而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个人用途进行监管。
会议决定,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初次进口许可证审批、登记或备案要求,但监管应以个人使用进口物品为基础。
二是扩大政策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杭州等1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和进口业务可参照相关调控政策。
三是按照**惯例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政策。
四是按照普惠、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支付和物流服务商责任落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会议还指出,要瞄准**先进水平,采取多种措施,发展“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确保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和GDP比显著降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5日,阿里巴巴跨境电子商务平台instant messenger发布了“双11”记录:来自230多个**和地区的消费者通过instant messenger参与购物狂欢,来自近三分之一**和地区的买家数量翻了一番。
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持续走强,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波兰表现突出。非洲电子商务潜力空前,双11交易额增长78%。
近年来,在我国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强劲。现在,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对外开放的新窗口。一带一路是阿里巴巴的官方服务提供商。今后,跨境谷将抓住建设“一带一路”的机遇,继续探索和探索,帮助更多的跨境出口企业便利海上,更好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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