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策】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摘要:《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通知》也正式实施。跨境卖家关心的不仅是平台政策,还有其他卖家**的税收政策和电子商务政策。让我们看看哪些政策已经更新,对跨境电子商务有什么影响?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的通知》也正式实施。跨境卖家关心的不仅是平台政策,还有其他卖家**的税收政策和电子商务政策。让我们看看哪些政策已经更新,对跨境电子商务有什么影响?
新政限购令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后,具体的减税计算如下(比如,以5000元的完税价格为上限):
新政策:提高跨境电商渠道单笔交易限额后,5000元的限额可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减免16%的关税和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5000*16%*70%=560元。
跨境电商进口应纳税额=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税率为0)。完税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包括零售价、运费和保险费。
一、新增63种税收商品,包括麦芽啤酒、蒸汽护目镜、电子游戏机、剃须刀刀片等国内外需求旺盛的商品。
二、一些税号属于网上保税进口,许多产品应同时满足其他监管要求。例如,水果进口属于净购和保税进口,禁止进口旧机电设备。
三、有些商品数量有限,如大米(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公斤)、糖(每人每年不超过2公斤)等。
总体而言,扩大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范围,满足了广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需要。
新政策禁止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进行海外采购,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只能由自己或捐赠者使用。
海关对制造、传递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便利二次销售、因未经审核而未验证消费者信息真实性,造成盗用个人信息的企业或年度予以处罚。采购配额、二次销售等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涉嫌走私、违法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零售进口退回的商品,应当符合二次销售的要求,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运至原监管营业地。不征收相应税款,调整个人年度累计交易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