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环境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对于和跨境电子商务,我有几点看法:
对于和跨境电子商务,我有几点看法:
首先,电子商务法中有四条专门涉及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都是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目前存在着许多差距,需要具体的配套政策来指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具体操作和实践。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部门的相关配套政策密集出台。
二、跨境电子商务是一个政策密集型行业。在企业的实践过程中,进口商需要更加关注**的动态监管政策;而出口商则需要更加关注外贸动态、目标市场的贸易政策、特定的市场需求和要求,特别是各国加强海关监管。现在一些**与中国海关进行了交流。这些数据的主要目的是打击低价报关。同时,在我国已实施的18项优惠贸易安排中,实施了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三、电子商务法中的跨境电子商务条款主要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端。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口端主要考虑国内对品质的需求、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消费选择。**对落地的监管政策也是鼓励和规范进口端[主要鼓励“保税网购进口”和“直购进口”两种跨境进口方式]。鼓励方式主要包括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可进口商品目录、扩大国内消费者单笔交易和年度交易限额、不断调整税收优惠、扩大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等。
四、海外寄售主要是基于规范。我们必须认清海外寄售的规范趋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居民高质、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必须直接面向消费者,限于个人使用。消费者(订户)不得转售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因此,海外采购的灰色生存空间在理论上已经消失。海关总署在2018年第194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中将进口侧跨境电子商务明确界定为企业行为(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在境外注册,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在境内注册)。《次商务法》对跨境电子商务只有简要的框架和原则性条款。目前仍有部分市场和行业人士对海外收购和收购微型企业的未来发展空间作出了较为乐观的评价。不过,我认为从调控政策来看,调控是非常严格的。这类企业以前没有合法合规的发展空间,未来也不会有现状。真正的发展空间。
五、我有三个粗略的“建议”(无论是否可行,我们需要根据各种监管政策和具体情况做出自己的评估):大中型采购代理机构应立即按照保税仓库交货模式或境外直邮交货模式;小规模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进行改造,如使用现有的碎片化、个性化和基于社区的个人。我们的流程系统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为一些老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同时,要放弃国外自主采购,依托跨境供应链平台。对于以前没有做过境外采购业务的自然人,我们不再处理。
六是主要支持外贸出口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便利化程度。在制造业发达、具有供应链优势的珠三角地区,没有特殊资源的企业,如果想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就应该从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业务入手。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发展趋势:
1.进入新一轮发展:从国务院和有关监管部门相继出台的多项跨境电子商务新政策研究中不难发现,这些政策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是有利的;日用品关税下调、扩大零关税进口清单、增加个人年度跨境商品贸易配额等多轮激励政策,将增加进口跨境平台类别。,扩大规模,增加销售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更加规范:在促进发展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引导跨境平台向质量转变。同时,大量个人会放弃供应链环节。随着海外代销所占市场份额的释放(从我所掌握的一些数据和市场情况来看,进入代销、非法通关等灰色渠道的产品市场规模大于通过合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渠道进入市场的产品市场规模)。2019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终端交易统计规模有望大幅扩大,这也将为许多正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更大的市场“蛋糕”。
3.在保证商品丰富、成本效益、服务稳定和便利的前提下,跨境供应链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4.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无疑将为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环境;有效遏制在微信朋友圈代理购买或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如果卖家的商品是假冒的,平台还将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我国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已经发展了网易考拉、天猫**、京东**、苏宁海外等数十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保税和直邮两种商业模式基本形成。总的来说,电子商务法将以规范的方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预见,随着跨境电子商务新政策、新规则的落地和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升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将带动新一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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