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通知
摘要:尊敬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用户:
尊敬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用户:
根据杭州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信息系统切换的有关要求,新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和监管场所经营者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应到海关(JC2006)2016年6月22日前办理新企业备案登记。登记工作(2016年5月18日前已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备案但未在海关JC2006系统备案的企业,可自行到海关备案。在此期间,企业仍可以按照原规则向平台申报,系统将在变更备案时另行通知“海关注册号”的验证时间。
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备案企业应提前向当地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b)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需提供);
c)企业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登记地址、营业执照登记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海关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等。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将原件提交海关查验。需要与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具体企业备案登记事项可向当地海关咨询。
以上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进口)将于2016年5月18日18:00进行以下调整(以申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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