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培训直播不属于网络演出,无需营业执照
2020-07-08 09:30:00
摘要:北京:电子商务、培训、直播不属于网络演出,不需要营业执照
根据《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营业执照审批范围的通知》,网络文化营业执照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目(节庆)、网络演出、网络艺术作品、网络动画、展览和竞赛活动。对从事其他不符合审批范围的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演出是指网络表演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通过实时通信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传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以现场艺术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培训、金融、旅游、食品、体育、聊天等直播不属于网络演出,不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017年修订的《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申请从事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应当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并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网民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等,在线表演剧(节庆)、在线表演、在线艺术作品、在线动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