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消费者信息利用免税额度刷卡成为跨境电子商务新的走私方式
摘要:不久前,郑州海关接到群众反映,其个人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度被盗用。海关人员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监测分析,发现郑州某公司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申请进口时,涉嫌伪造单证、少报、多进。因此,海关立即清点了这家疑似公司仓库中的货物,发现该公司货物的实际库存与海关掌握的数据相差甚远。
不久前,郑州海关接到群众反映,其个人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度被盗用。海关人员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监测分析,发现郑州某公司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申请进口时,涉嫌伪造单证、少报、多进。因此,海关立即清点了这家疑似公司仓库中的货物,发现该公司货物的实际库存与海关掌握的数据相差甚远。
去年底,广州海关通报的两起跨境电子商务走私案件相同。2017年至2018年,广东一家供应链公司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与广州一家具有跨境电商经营资质的公司合谋,通过在国内大型全球购物网站等网上商城开设的母婴用品店预留的客户订单,从境外非法购买大量进口牛奶,以及与个体工商户合作获取的大量关于奶粉、营养粉的公民个人信息,申请并报出实际成交价格的60%-70%左右,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向海关申报进口奶粉。在压低价格的同时,该走私团伙涉嫌利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率为0、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的税收政策,通过虚假“三单”(订单,付款单和快递单)。
去年底,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10多个部委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为跨境电子商务的稳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小鹏坦言:“近年来,一系列利用刷单、低价举报的跨境电子商务走私案件,给这一行业敲响了警钟。”。
所谓“单”走私,是指走私分子利用伪造的单证(订单、付款单、物流单)等手段,编造买方信息,将一般贸易中应进口的货物走私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环节。
冯小鹏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的走私方式主要包括:首先,商品以普通商品的形式进入保税区,被走私的个人或单位利用快递业的监管漏洞购买空白快递单号,制作虚假快递单,以零售商品的形式将货物散装运出保税区。其次,被走私的个人和单位搭建虚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雇佣社会人员或利用互联网技术购买或获取网络用户,据此作出虚假订单,“刷单”,骗取海关核实。此外,在资金流动方面,要选择支付机构,利用支付机构的监管漏洞,利用自有资金支付虚假订单,伪造支付凭证。此时,伪造的信息构成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的“三单一致”,走私个人或单位享受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政策。
“跨境电商抑价也是走私者常见的方式”,冯小鹏认为,跨境电商抑价是基于跨境电商平台产生的真实有效的订单进行价格欺诈。
具体的走私方式是:根据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的真实订单、个人买家、收货地址、产品名称和数量,在虚假平台上生成虚拟“订单”,其价格为自己设定的较低价格。物流企业根据实际订单进行配送,物流信息真实。但是,支付企业根据虚假的低价订单进行收付,形成虚假的支付信息。
“与传统大宗贸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选择低价的动机和方式更加复杂。”冯小鹏说,此外,跨境电子商务的低价手段不***于伪造合同、发票等交易文件,还包括利用技术手段,打着“秒杀”,自行买卖,自行购买后再加价卖出。
一旦被认定为走私犯罪,不仅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单位负责人也有可能被判入狱。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走私犯罪、走私的企业,海关将认定为不诚信企业,并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同时,还将受到法院、税务、工商、证监、安监等部门的“联合处罚”。企业的日常经营很难正常进行。因此,有效防范走私风险是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必修课”。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选择承担风险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动机”,冯小鹏坦言,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跨境电子商务虽然发展迅速,但也面临许多发展问题。比如物流成本高,货源难以与进口企业的直接扫货竞争,再加上大型电子商务“双11”等活动的影响,很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利润较低。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对于动产的小额单笔交易,消费者往往不追查货源,而是更加注重商品的价格和质量。对消费者来说,走私正品是“质优价廉”,自然有足够的市场空间。
从监管角度看,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价值低、频度高的特点,跨境电子商务单笔走私交易中的逃税金额往往达不到海关前后不跟踪交易记录的起点,可能只要求货物交税或退货,行政处罚。这也是一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愿意博的原因之一。
执法实践表明,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监管日趋严格和规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识别风险、关联风险、持续追索违法行为已成为监管规范。因此,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再“以身试法”。
“此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虽然不是交易的一方,但作为双方的信息采集中心,已经渗透到双方的交易中,成为海关监管的和直接对接方,因此,我们也应该高度警惕成为走私共犯的可能性。”冯小鹏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提醒我。
冯小鹏建议,根据《电子商务法》和《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严格防范走私风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全面履行相关义务:审核身份、地址,入驻电子商务的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及交易信函,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防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虚假交易和二次销售进口商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异常信息和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信息,配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