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免征门票税”
摘要:目前,本市正在大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推动政策红利在综合试验区的落实。有关部门表示,将通过政策解读,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和用好综合试验区政策,使更多的企业在综合试验区这个平台上成长壮大。同时,出台更加便利的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发展。
目前,本市正在大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推动政策红利在综合试验区的落实。有关部门表示,将通过政策解读,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和用好综合试验区政策,使更多的企业在综合试验区这个平台上成长壮大。同时,出台更加便利的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发展。
根据2018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未取得有效购买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免征车票税”政策)。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科长陈晓告诉记者,“无票免税政策可以有效解决困扰汕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的税收征退问题”,“无票免税”是一项只能使用的具体政策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在我市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纳税证明的情况下,这一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法律风险,增强出口信心。
“这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很及时,对我们很好地利用综合试验区的优惠政策很有帮助。”宝澳**玩具城主任陈再宝说,综合试验区的政策红利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企业期待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
据了解,目前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类)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只能以1239模式进行。要落实相关商品次进口许可证的批准文件、登记或备案要求,并在进境时提供通关等监管要求。与一般贸易相比,没有优惠空间。
综合试验区政策实施后,可采用1210监督办法。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与商品办理入关手续后,在辖区内进行分割、分类,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离境。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按进口自用货物监管。初次进口相关货物不必执行批准文件、登记或备案要求,完全可以适用于正面清单中的所有货物。比如,牛肉、猪肉、液态奶等只能通过1210监管进口。比如婴儿奶粉,如果是从一般贸易商品进口的,每一批都需要检验检疫。如果是1210监管进口的,只进行抽检,没有中文标注要求。市民无需承担海外购物的假货太多、退货难等问题。他们可以在国内以低运费、低税率购买高质的海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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