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联合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进口政策元旦开始实施
摘要:年底,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又迎来了一波优惠政策。近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委联合出台一系列政策,调整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扩大进口商品目录。
年底,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又迎来了一波优惠政策。近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委联合出台一系列政策,调整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扩大进口商品目录。
对于“海外道士”来说,提高年度交易限额无疑是个好消息。根据此前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年度交易限额的境外货物,税率暂定为0%,同时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通知规定,所购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自用的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转售。这进一步规范了个人进口行为。”卓智的相关解读说,海外消费者不允许将商品卖给他人,这就明确了个人的海外购买行为不符合规定。
同时,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保税进口商品停止“网上保税采购+线下自送”模式。卓智认为,非海关监管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零售模式将面临挑战,需要在缓冲期内进行调整,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自提功能可以保留。一些靠近市中心的特殊监管区域具有提供“线下自提”服务的区位优势。
明确进口监管“五方”责任
在监管方面,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监管以个人使用进口物品为基础,未实施相关商品初次进口许可证的审批、登记或编制。案件请求。
卓智认为,这是一种正常化,而不是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性质的临时界定。对进口自用商品的监管不同于一般贸易,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政策明确了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国内服务商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强调了跨境电商企业的告知义务和追溯责任。包括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一起,履行提醒和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建立健全保税进口商品网上购物质量追溯体系,而追溯信息至少要覆盖从境外发货地到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并鼓励境外发货人、商品生产者等回到源头。
卓智表示:“完善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可以认可进口商品的质量,提高消费者的质量信任指数,也有助于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新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2018年版)》也进行了调整。商品目录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部分商品,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
新版本的名单还根据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名单进行技术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有1321个税目。
此外,上述政策的适用范围也由原来的15个城市扩大到37个新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城市。卓智认为,试点范围的扩大意味着跨境电商存储的分布密度将相应提高,跨境电商消费者的接收及时性体验将进一步优化。同时,更多的港口选择也给企业多点布局带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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