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快速消费品B2B电子商务平台很少有“寡头垄断”?
摘要:为什么快速消费品B2B电子商务平台很少有“寡头垄断”
目前,快速消费品行业的B2B电子商务平台有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匹配的B2B模式;另一种是专有的B2B模式。
这两种模式不起作用。***个已经结束,第二个已经全面展开。风险投资公司已在这一领域投资50亿元。他们中的一些人在2016年底进入了B轮甚至C轮,但他们都将消亡。
2017年初,有消息称,该商城的商业模式从原来的自我管理模式转变为联盟模式。这是一种在城市里寻找伴侣的方法。它把以前城市的经营权交给私人经营,公司向他们收取合同费。由此可以判断,公司一直在亏损,资金几乎被烧掉,但不能再由资本方融资,或者资本方已经改变意识到这是不可持续的。
首先,匹配。
从本质上讲,不能提高行业的工作效率,降低流通环节的运行成本。通过招募大量经销商入驻平台,再派本地推送人员到终端店安装移动应用;终端店老板通过移动应用下单。
从理论上讲,这种逻辑是很好的。其实,就是要复制现有成熟的B2C商业模式。这一套在快速消费品行业行不通。首先,快速消费品是一种垄断竞争产品(这是一个经济定义概念)。垄断竞争是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的市场组织形式。在这个市场上,有激烈的竞争也有垄断的因素。
垄断竞争市场是既有垄断又有竞争的市场,既没有完全竞争,也没有完全垄断。它是一种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市场。
产品制造商完全控制渠道。同时,对于一般消费的C端来说,平台方面几乎不可能贸然让他们建立经销商网络系统,这意味着永远无法与厂家合作。如果你没有产品,这个平台就没有意义。同时,如果通过平台下单,订单的不规范将直接增加经销商的配送成本。***由自己的销售人员在***下订单,按街道下订单,按街道一个一个地配送。
二是自主平台。
从本质上讲,该平台是一个超大的第二批业务,但在现有市场上,它比第二批业务多了一个电子商务平台。订单是通过移动应用程序下的,上一个订单是通过电话接收的。没有本质的区别。
为什么第二批商家都不怎么做?他们在市场上做的是那个地区的优等经销商不愿意做的小商店。由于优等经销商的产品单一,小商铺的平均订货量很小,投入产出比低,因此存在二级批发商。然而,市场是有限的。如果你从外地大面积转移商品,占领这个市场的本地门店,如果优等经销商不能完成任务,他们就会启动逃逸保护系统,你在这个区域永远做不到任何事情。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第二批业务的运营效率不如本地第二批夫妻业务,因为他们都是销售员、司机搬运工和老板经理,远远低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成本,所以第二批夫妻业务一直存在,第二批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一直在亏损,直到关闭!资本方的资本不是固定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