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和**航运的风险是什么?
摘要: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未被提货,造成集装箱长期滞销,成本高昂;国内船厂接受合同格式不利,导致仲裁失败;1万吨巨轮触碰码头,船厂**化面临巨额赔偿随着海洋经济的全球化和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也随之显现。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案件审理白皮书,香港、澳门、台湾等国,“手”教您防范**航运风险。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未被提货,造成集装箱长期滞销,成本高昂;国内船厂接受合同格式不利,导致仲裁失败;1万吨巨轮触碰码头,船厂**化面临巨额赔偿随着海洋经济的全球化和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也随之显现。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案件审理白皮书,香港、澳门、台湾等国,“手”教您防范**航运风险。
马士基的提货单显示,发货人为卓力电气,收货人为法戈,起运港为宁波,卸货港为巴塞罗那,一个40英尺的集装箱,运费到付。
同年11月19日,货物抵达目的港卸货,但法戈公司因破产未能提货,导致滞期费居高不下。
为此,马士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力公司等被告支付滞期费、运费等相关费用。
受**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影响,一些外国买家关门歇业,一些希望通过延期降价,一些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扣留,一些买家提前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等。,这将导致集装箱货物长期滞留,产生大量费用。
目前,由于货物长期滞留在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索赔港口仓储费和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时有发生。庭审中还发现,南亚一些**的买方在贸易开始时有不良意图,致使海关采取长期不发货的方式拍卖货物,以低价取得货物,给国内出口商带来损失。
为此,外贸单位与外国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尽量采用到岸价格条件,用信用证结汇,并要求出具指示提单。这些措施的好处是,即使买方想违约,卖方也可以直接通过信用证收款。
收货人不提货的,托运人应当尽早采取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托运人应当决定通知承运人放弃。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托运人或者其货运代理人通报未交付的情况,提醒托运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求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接受人不反馈的,还要依法妥善处理货物,履行减值义务。
2007年,冯家德船务公司与宁波船务公司、浙江航昌船务公司签订造船合同。双方同意分五期付款,第五期在船舶交验后支付剩余的20%;买方在船舶交验前支付的全部款项作为预付款。如果买方根据本协议取消或取消合同,合同项下所有付款的总额和相应的利息应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以美元退还给买方;卖方甲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份不可撤销的偿还担保,涵盖合同的***至第四期;买方应在卖方造船厂交付规范中规定的项目,包括主机;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伦敦进行仲裁,根据英国法律。
协议签订后,由于宁波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和浙江航昌造船有限公司未能按时交货,fingard公司于2011年5月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在伦敦启动仲裁程序,请求宁波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昌造船公司返还每期货款和利息,并承担相应的合同利息复利及其成本。
由于两家公司未能履行付款义务,fingard于2014年5月2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本案仲裁裁决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中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支持fingard的适用。
近年来,由于缔约方地位的不平等,国内造船企业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值得特别关注。大多数涉外船舶合同都有仲裁条款,其中许多条款规定,因船舶建造合同的解释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按照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在伦敦仲裁,并受英国法律管辖。国外造船合同大多采用日本、挪威或英国波罗的海航运协会(BIMCO)的造船标准合同模式。但国内船厂对合同模式的研究不多,对国外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认识和经验不足。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仲裁裁决认定和执行申请案件13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均为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中,10起案件涉及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无一例外,所有的仲裁裁决都被国内造船企业丢失,仲裁裁决的效力也得到了确认。
本案是国内造船企业在建造和履行销售合同纠纷中的典型案例。两被告败诉的原因不可忽视的是,他们接受了格式合同中的许多不利条款。具体表现为:(1)约定的支付期限过长,***一次支付的比例过大,只能在船舶交付验收后支付,如果双方对交付的船舶发生争议,国内造船方很可能无法收回余额;(2) 关于预付款和还款保证的约定加重了卖方的责任,缺乏相应的限制买方权利的限制性规定,一旦发生争议,卖方应立即处于被动地位;(3)同意买方有权单方通知买方终止合同,如合同规定的任何延误,卖方未能在3天内通知买方,则无权获得相应的延期。由于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迟延情况发生时及时通知买方,导致卖方未能迟延,终未能在修改后的终交货日期交付船舶,买方单方面通知买方终止合同;(4) 双方同意,买方应在卖方造船厂交付包括本规范规定的主机在内的货物,但未能向买方提供船舶主要附件的规格,对买方提供的货物所要达到的质量和如何处理质量问题,应详细商定。仲裁庭认为,船舶未能交付的主要原因是船舶未做好交付准备,主机故障原因尚未确定。
因此,造船企业,特别是船舶工业协会,应组织有关学习常用的**造船合同模式,积极培养商务、法律专业人才和谈判。一方面,尽量使造船企业在标准合同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尽量制定有利条件,删除不利条件。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合同签订的全过程,既要注意船舶成本、船舶技术要求等基本条款,又要保证延长造船期、确定违约等影响履约的重要条款的明确可行性合同的。同时,要注意违约条款是否不公平或明显不利于建设者。
货物运抵港口后,商船协会卡车司机向当地警方报案称,他的卡车和集装箱被武装匪徒抢劫。
离岸贸易条件是我国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在“走出去”战略的影响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在承担国外市场完整性、安全秩序、目的港政策等多重风险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兴经济体市场。
根据我国海商法,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发生在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和限制适用该区段有关运输方式的法律、法规。本节运输发生在墨西哥,适用墨西哥法律。商船协会提交了经当地公证、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确定承运人责任及其限额的依据。根据墨西哥相关法律,当服务使用者未能申报货物价值时,赔偿责任将限于墨西哥联邦地区目前每吨15天的***工资,如果低于1吨,将按比例计算。
浙江作为海洋经济大省和对外贸易大省,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区和开放合作试验区,面临着巨大机遇和新挑战。涉及外交、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海事审判非常繁重。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说,宁波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案件涉及50多个**和地区,当事人分布在除南极洲以外的所有大陆,但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韩国、日本、巴拿马、马歇尔岛国、利比里亚等传统航运大国、船舶登记开放**或商品进口国,“案件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海事司法与航运经济、港口业和对外贸易的密切关系。”
为树立公正、有名的**海事司法形象,宁波海事法院不断探索提高海事法官司法能力的新途径,着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懂法、懂法、懂法”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探索建立海事法官专业实践制度、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审判经验传承制度。根据涉外海事审判的特点,定期组织一线法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公约和航运惯例,及时更新知识。鼓励新法官积极参与与港航机构的交流,加深对航运实践和航运实践的认识,全面提高海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查管辖异议时,不仅注重积极行使海事管辖权,切实维护司法主权,而且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办理特别程序案件时,注重中外当事人的利益,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为解决出国服务难的问题,法院在外事部门的帮助下,涉案船长、担保书记载的机构或律师,法院努力实现境外当事人的服务,有效促进境外当事人积极应诉;在实质性审理过程中,法院合理确定举证期限,依法调查取证,广泛应用电子邮件、电子印章、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电子信息证据应当客观审查和认证;在适用法律时,坚持**主权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除承认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外,必要时,当事人还应主动扩大外国法律的认定方式,实行外国法律的认定,并多次适用或参照**公约和**,我们应尽***努力树立**海事司法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