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由“试点制”向“许可制”转变背后的含义是什么
摘要: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记者朱梦秋)近日,多家支付机构表示,已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许可。据悉,获批机构***于原名单中的30家跨境支付试点机构。截至3月10日,至少有十几家机构被证实取得了营业执照。市场认为,这是跨境支付业务由“试点制”向“牌照制”转变的标志。
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记者朱梦秋)近日,多家支付机构表示,已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许可。据悉,获批机构***于原名单中的30家跨境支付试点机构。截至3月10日,至少有十几家机构被证实取得了营业执照。市场认为,这是跨境支付业务由“试点制”向“牌照制”转变的标志。
京东数字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唐彦宏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认为,这一事件实质上是对支付行业‘严格监管’的延续。”,“从‘试点制’向‘许可制’的转变,是(监管部门)对跨境支付领域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的重新规范和消除。”
唐彦宏做出这样的判断,考虑了很多因素:一方面,从机构数量上看,获批的机构没有超出原30家试点机构的范围,一些业务发展不规范或没有相关业务的机构这次没有获批,而且总体数量有所收窄;另一方面,从经营范围和有效年限的角度,明确了本次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5年内重新审核的必要性。业务范围缩小,审计期限更加严格。此外,从监管总体趋势看,2015年以来,支付领域严格监管的规范化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近年来不断推进。这一变化可视为跨境支付领域“严格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
唐燕红介绍,在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支付机构,并持有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二是,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需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文件。
2013年10月,**外汇管理局正式下发《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批准1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形成“试点”制度。2015年1月20日,**外汇管理局发布《**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付汇业务试点的通知》,在**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付汇业务试点。截至2015年底,具有跨境付汇试点资格的支付机构有27家。
然而,2015年以来,监管态度发生了变化,支付行业“严格监管”的模式已经开启。长期以来,没有新的支付机构被批准为“试点”资格。直到2017年春,**外汇管理局才再次批准了3家跨境试点,具备跨境支付资质的支付平台达到30家。
“虽然监管部门对跨境支付业务的经营有明确要求,但从市场层面看,整个跨境支付行业并不是很规范,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并不少见。”唐燕红对这两种现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一是无证经营。长期以来,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的机构有两类:一类是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批准的境内支付机构,具有跨境外汇支付资格;二是持有境外许可证,未经跨境付汇试点批准的支付企业,而这类企业作为具有跨境支付资质的境外持牌机构企业,通过这种合作提供跨境支付服务,是典型的“无证经营”,也是本次监管***关注的对象。
二是超出经营范围。跨境支付试点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货物贸易、酒店住宿、海外教育、机票、**展览、旅游服务、软件服务、**运输、**会议和通信服务等十个行业。每个试点机构都有一个或多个经营资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业务的拓展往往超出场景和范围,这也是一些机构在从“试点制”向“许可制”转变过程中业务范围缩小的主要原因。
唐燕红介绍,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为控制行业乱象,**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4月30日下发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13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机构登记目录,这正是“试点制”向“许可制”转化的体现。
“在支付领域,‘严格监管’是未来的主基调”,唐燕红说,除了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外,支付领域还存在对特约商户审查不严、核心业务外包、受理终端管理不严等问题,为黑灰色产品等违法行为提供支付服务,非法将银行间收款转为“本代”交易。这些情况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支付机构应积极拥抱监管”,检查具体风险,深刻理解监管方向和思路,尽快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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