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微信法院,跨境离婚案
摘要:摩洛哥人玛丽在中国留学期间认识并嫁给了中国人吕某。两人相识结婚后,到摩洛哥经营一家中医保健中心。然而,两年前,玛丽回家后中断了与卢某的联系,并勒索了卢某的所有联系方式。没有办法谈判和沟通。
摩洛哥人玛丽在中国留学期间认识并嫁给了中国人吕某。两人相识结婚后,到摩洛哥经营一家中医保健中心。然而,两年前,玛丽回家后中断了与卢某的联系,并勒索了卢某的所有联系方式。没有办法谈判和沟通。
外恋是这样的:我们看的是同一个月亮,但我们不能给对方一个温暖的拥抱,两国1万多***的“地区差距”让吕无依无靠,于是吕向宣武法院起诉离婚。
2016年1月13日,宣武法院立案后,为预留足够的送达时间,法院启动对外送达程序后,将传票上的预定开庭日期定为2017年9月12日。但直到今年7月,距开庭不到两个月,书记员仍未发现任何交房材料的交房信息。
如果听证会前不能收到送货回复,我们将面临无法按时举行听证会的困境。我们需要重新办理繁琐的国外交货手续。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非常重要。由于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涉及敏感的**主权问题,现有的送达方式无法保证域外送达的及时完成。对外送达的,应当根据受送达人的国籍和**采用不同的送达方式。
例如,美国属于海牙公约国。如果收件人是美国人,而他恰好在美国,则根据《海牙公约》提供外交服务。如果收件人是中国人,但对方在美国,则可以通过外交渠道直接送达,无需翻译。但是,如果收件人的**不属于海牙公约**,但他的**已经与中国签署了司法协助协议,则应通过司法协助协议送达。
虽然不同的交货方式所需的材料基本相同,但并不相同。而且政策经常变化,所以长时间的送货,如果因为延误而多次退货,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材料提交,这需要更多的时间。
为争取早日开庭,保护当事人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办案法官陈文军决定不被动等待,并尝试利用微信进行案件审理。
经过一番周折,陆某终于在开庭前一天联系上了玛丽。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陆某决定按预定日期使用微信视频功能进行远程庭审。
开庭前,法官将结婚证上的照片与玛丽进行视频比对,查询玛丽留学期间的学籍信息,确认了玛丽的身份,并通过微信视频进行了庭审。
2017年9月18日,宣武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允许陆某和玛丽离婚。历时20个月的跨境诉讼终于圆满解决。
由于玛丽无法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法院不仅打开了三段同步视频的固定证据,还拍摄了微信视频图像的特写照片,并将其刻进光盘备查,以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本案是宣武法院在跨境民商事诉讼中***贴近群众需求,方便群体诉讼,运用现代技术解决对外服务和庭审问题。
庭审结束后,编辑与陈文军法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对话。
答: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自行参加诉讼,是为了便于通过举目、当面对质、质证等方式调查事实。这些价值可以通过微信视频实现。
即使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在中国应诉也将面临巨大的成本和费用。这是一个关系纠纷,不是一个巨大的经济纠纷。对被告来说,诉讼的利益不多。因此,也可以预测。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很有可能不应诉。缺席审判不利于法院调查事实。
如果用微信开庭,基本上没有诉讼费用支出。可以通过远程视频说服被告人开庭,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判决。
A: 这取决于案件类型和案件复杂程度的预测。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是短婚。婚后不久,这名妇女返回摩洛哥居住。女方回家前,男方给了她4万元开店,并表示不会再要钱了。她在中国留学期间,双方没有投资,也没有共同经营。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这个男人主要是想早点结束婚姻关系。可以预见,本案需要查明的法律事实可能相对简单,这是微信视频法庭的前提条件。
比如,破产案件和人多纠纷多的疑难案件,都不应该通过微信视频审理,否则,涉及复杂的举证质证程序,微信视频不利于查明事实、作出决定。
通过微信视频审理案件,能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A: 庭审方式关系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例如,过去只有书记员记录庭审情况,庭审结束双方签字确认。现在,由于技术的发展,法院在同步录音的同时开始同步录音和录像,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由于微信的普及,方便了双方在微信上对簿公堂。微信开庭时,当事人不能在法庭记录上签字确认。虽然有同步录音录像需要核实,但法院担心录像不够清晰。开庭期间,法院利用摄像头近距离拍摄手机微信视频,将被告人的视频内容固定在境外,并录制成光盘存档。这种加工方法很好地保持了原样。被告双方的要求和合法权益。
当然,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在疑难复杂案件中,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更适合当事人当庭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