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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初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摘要: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交审议的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一般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区分开来,并提出**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草案初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交审议的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一般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区分开来,并提出**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为了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立法作出了专门规定。草案规定:一是**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二是**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管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是**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电子化方面,如通关、税务、检验检疫等;四是推动建立国与国之间的跨境电商子业务交流与合作等。

根据草案,本法所称电子商务业务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空间、虚拟商务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双方或多方提供独立的交易活动。据相关统计,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的交易占目前网上零售市场的90%。第三方平台在市场中的主导作用,构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征。

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有下列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一)以虚构交易、删除不良评价等方式,提高自身或者他人的商业信誉,(二)违反事实恶意评估,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三)对乙方进行骚扰、威胁交易,迫使其违背意愿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估、修改或者删除的;(4) 篡改或有选择地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5)发布虚假的信用评价信息;(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客观、公正、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

草案还规定了处罚,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元以上五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明确提出,电子商务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和损坏,确保电子商务数据和信息安全。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丢失或损坏的,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商务部将于近期发布几项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规划。商务部牵头的《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审核,将于近期会同商务厅等部门发布。此外,商务部将于近期发布实施《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突出了标准化工作的***领域,包括农产品流通、商业物流、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等五个***领域。提出了若干配套项目,并强调***补充相关领域的标准化缺陷。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多项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和计划的出台,行业发展将更加规范,行业后期发展将更加健康有序。苏宁云商、跨境通信、上宝等A股上市公司涉及电子商务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