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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新政策对个人购物税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业模式备受追捧,特别是在“双11”等“全球购物”民俗购物节的推动下,出现了被广泛采用的商业模式。除了直邮和旅游外,个人携带境外商品入境,通过跨境零售和进口电子商务企业购买境外商品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个人向跨境电商企业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以下简称个人购物),并按其自有进口商品进行监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新政策对个人购物税的影响

近年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业模式备受追捧,特别是在“双11”等“全球购物”民俗购物节的推动下,出现了被广泛采用的商业模式。除了直邮和旅游外,个人携带境外商品入境,通过跨境零售和进口电子商务企业购买境外商品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个人向跨境电商企业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以下简称个人购物),并按其自有进口商品进行监管。

近日,《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购物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这无疑对个人购买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的纳税产生了一定影响。次模拟考试与平时的购买、购买或购买不一样。

新政策将税收优惠政策年度交易限额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每年2.6万元。超过年度交易限额的,实行综合交易管理。同时,《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新增日常消费需求旺盛的葡萄汽酒、麦芽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而调整后的名单共有1321个税目,个人可以购买更多品种的产品。因此,为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建议制定年度计划,从单次、年度、单价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建议在年度限额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采购。超过限额的,可以考虑以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方式购买。当然,单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从个人邮递品进口大部分日用消费品的税收是比较划算的,但也存在一定的购买风险。

如果购买的货物不符合你方订单的要求,退货也是很常见的。个别年度限额可根据回报进行调整。消费者需要注意退货的时限。退运货物应当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运至原**监管场所。不征收相应税款,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额(不调整跨年度交易)。需要在此提醒的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退货,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尚未向海关放行,则退货时应退还扣缴的税款,消费者在验货时应注意验收。同时,注意自我保护申请权益的7天无条件返还。

对于个人交易的年度限额,应注意通过统一网站查询个人购买限额和纳税记录,查看返还后限额值是否调整,限额值是否被盗。自2019年1月1日起,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种系统、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显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证机构等原始支付相关数据实施实时存取,交易成功时间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虽然这是电子商务企业防范非法“刷单”的标准要求,但也是个人购物限额信息的采集,个人购物限额的监控也得到了加强。

在正常情况下,通关时会对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即“三单”审核),盗窃行为会减少。但是,根据海关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不能提供或者核实订购方的***,订购方和付款人应当是同一人,即付款人应当被视为购买货物的同一人,这可能导致个人极限值被串联交换的可能性。同时,也存在个人***被泄露、冒用的情况。因此,如果发现个人配额被盗或串通交换,可以向海关报案并提起上诉。申诉时,应当提供下列信息:申诉人的真实***;年度购货明细截图;涉嫌被盗的订单号、单号截图;实名认证手机号;受理申报的海关名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新政规范了个人购买的进口电子商务商品的使用和后续使用,明确消费者购物属于个人使用的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转售。因此,在中国境内从事进口货物销售的经营者,不得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平台购买货物,否则将视为违反规定。根据监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进口商品零售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在检查中,进口商品的进货渠道属于零售进口报关进口的,将受到处罚。毫无疑问,这是对代购行为的制约。对于代购、代销的经营者,购物者在向他们购买商品时要注意这类人,以规避风险(主要是先付、中间查处的风险)。

同时,一些电子商务企业为了增加购买者对舒适体验的享受,降低退货的可能性,优化商业模式,采取“网上购物+线下自送”的商业模式,受到消费者的追捧。但新政策明确,原则上不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实行“网上保税采购+线下自交”模式。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跨境零售进口商品时,可以先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所需商品,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开设的体验馆领取,也可以直接购买自己满意的商品,并注意在监管区外开设的自提店购物(此类商业模式可能因涉嫌二次销售而被核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