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医药电子商务新政策聚焦三大热点
摘要:?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报道了“中国首个跨境医疗电子商务新政落地北京”引起关注。针对读者关注的焦点,北青报记者再次采访了相关企业和部门。
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报道了“中国首个跨境医疗电子商务新政落地北京”引起关注。针对读者关注的焦点,北青报记者再次采访了相关企业和部门。
针对部分网友和读者提出的新政是否“代表从印度进口仿制药”的问题,北青报记者采访了内部人士,得到的答复是“不”。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上市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但未经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除外。”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被列为“假药”。
“虽然新的《药品管理法》将此类药品从假药目录中分类,但并未承认此类药品的法律地位。换言之,未在中国注册的进口药品不能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入中国市场。”业内人士表示。
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可以销售的商品必须在财政部等13部委联合发布的名单中,主要包括家庭日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
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2019年本)》中,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产品包括:主要用作药材的鲜、干植物,除***、***壳、***、***、青草外,仅限网上购买保税商品;以及橡胶膏(浸涂药物或开发的医药、外科、牙科或兽医用零售包装棉、纱布、绷带;人或兽医用凝胶产品;在手术或体检期间用作身体部位的润滑剂,或用作身体和医疗器械之间的偶联剂;维生素;隐形眼镜;血压测量仪器和仪器;压力测量仪器;可直接读取的液体温度计。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上市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但未经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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