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批量出口模式介绍及痛点分析
摘要:“批量出口+海外仓”一般有三种出口方式:
“批量出口+海外仓”一般有三种出口方式:
一、一般贸易出口。从正规供应商处购买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按一般贸易办理出口手续。
2.旅游和购物出口。如有多家供应商(拼贴商品)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旅游购物方式出口(海关监管码:0139,附说明)。
三、支付报关和出口费用。供应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者跨境电商卖方无权进出口的,应当委托其他进出口公司代为办理出口手续。
一般贸易向海外仓库出口主要有三个痛点:
(一)退税周期过长,不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快速销售、高周转率的商业规律,降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卖家的资金使用效率;
(二)出口申报困难。一般来说,跨境电子商务向海外仓库出口商品种类多、批次少、频率高。一批出口商品10种以下、100种以上。出口报关比传统的大宗贸易更为复杂。
(三)通关查验率高。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贸易数据积累不够高,海关评级不高。但是,面向欧美高等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价格普遍偏高,容易进行高频价格核查和检验。
以“旅游购物”的方式出口到海外仓库有三个痛点:
(1)单张发票金额限制较小。在旅游购物监管中,由于单票价值(5万美元)的限制,很难适用于大宗高价值商品的出口。
(2)试验港有限。旅游购物的监管模式受到试点港口的限制,电子商务企业难以通过旅游购物的方式灵活利用各港口的供应链资源。
(三)不退不收汇。旅游购物监管模式***于不涉及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的商品。电子商务企业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激励措施,不能实现跨境贸易的收汇。
支付报关费,出口到海外仓库,导致采购主体与交易主体脱节,容易产生非法出口行为,具有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查处违法行为,可能给电子商务企业和经营者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2013-2015年是深圳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的爆发期。据不完全统计,深圳约30%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量采用“批量出口+海外仓”模式。由于企业自身在经营中存在许多无法解决的痛点,这种经营模式的发展成为瓶颈,迫切需要政府部门的帮助。
受有关部门委托,前海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部正按照“供应链协同”的理念,认真研究深圳“批量出口+海外仓”业务的综合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完成了对多家企业的调研,初步方案也得到了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希望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朋友们能参与我们的方案研究和设计工作,共同解决深圳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适用于境外游客或外贸经营者的进出口,不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不涉及出口关税征收,不涉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不涉及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申报贸易方式为“旅游购物商品(0139)”,出口货物采用集装箱或面包车运输(不含空运)。
“旅游购物商品(0139)”项下的出口商品,每次报关总值不超过50000美元,拼箱(柜)出口商品总数不超过3件(含3件),每箱(柜)商品总值不超过150000美元。旅游购物商品不能与其他贸易商品相结合。如果每份报关单所附的商品清单中列出的品种超过10个,可以实施简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