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何规避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劣势(一)
摘要: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发布,**质检总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相关法律文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规定日益严格。通用电气,对于商业欺诈行为的攻击力也越来越强。此外,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的诉讼纠纷。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发布,**质检总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相关法律文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规定日益严格。通用电气,对于商业欺诈行为的攻击力也越来越强。此外,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的诉讼纠纷。
本文旨在探讨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诉讼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点,以期总结企业避免诉讼失败的要点。
产品责任纠纷的四要素包括:诉讼主体、责任主体、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在实践中,这四个要素包括以下特点:一是客体十分广泛,任何商品都可能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二是当事人众多,包括销售合同当事人、产品实际使用人、实际受害人;三是责任主体相当复杂,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在内的窗口人,包括展会的组织者,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第四,损害结果比较复杂,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健康损害等;第五,诉讼主体需要证明上述各点之间的因果关系。
为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法人首先应厘清纠纷中的四个要素,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缺陷产品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企业承担法律豁免的举证责任。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消费者缺乏一定的技术手段,很难证明因果关系。因此,消费者通常要求企业提供证据。
但是,在提供因果关系证据的过程中,作为法人,应当明确因果关系不仅有一个因果关系,而且损害结果的发生往往是基于其他因素,而不是仅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
以医疗器械产品纠纷为例:患者因事故需要进行内钢板手术时,钢板在术后恢复期断裂。对于骨折结果是否是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法官通常根据对产品基本属性的认识和对继发伤患者的同情程度,推断是由产品质量引起的。
作为法人,在提供证据的过程中,除了向法院提供经营产品的资质以及境外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检测报告外,还必须向法官证明钢板断裂不仅仅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而钢板断裂的原因也可能与患者不遵守医嘱休养和医院手术方案的选择有关。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损害不能简单推断,但有多种可能性。因此,企业在处理此类产品责任纠纷时,可以收集与损害发生方式有关的信息和文章提供证据,因为有名文章中的信息更能让法官信服。举证责任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许多产品无法根据自身性质完成产品质量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不将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被告将非常被动。
在实践中,消费者一旦受到损害,往往会向所有与产品有关的企业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在笔者经历的一个案例中,消费者从国外购买了一台设备,分别与A、B、C三家公司签订了空运、陆运和装卸合同,终发现所收产品受损。消费者无法证明A、B、C三家公司中的哪一家是责任人,于是对这三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A、B、C三家公司共同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本案中,法院和企业律师均认为,A三公司之间没有连带责任的依据,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协议,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连带债务,可能导致其内部债务关系的民事责任。当有一个以上的责任人时,每个人负责清偿所有债务,每个责任人有连带关系。[3]在这种情况下,三家公司都与消费者签订了独立的合同,并且没有共同的关系。
如果消费者分别向三家公司提起诉讼,由于无法证明哪一家公司负有责任,将承担败诉的后果。起诉三方证明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显然不符合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规定。在备案过程中,三人应当分别备案。
面对此类案件,企业可以利用与消费者的交易规则和合同,避免陷入连带责任纠纷。例如,在合同中,与消费者签订仲裁条款,通过限制管辖权来避免无意义的纠纷。
这篇文章还有待继续。后续《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责任特别规定》及相关案例内容将于明日推送。请注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防范体系与基本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