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行业前景】跨境电子商务的前景
摘要: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发出了激发进口潜力、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明确信号。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
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发出了激发进口潜力、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明确信号。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
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国务院例行政策通气会。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金平、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伟解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转型期后的相关政策。
“这一政策调整,对消费者来说,意味着更高质、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会更好地得到满足。”李成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也是中国供给结构改革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时期居民高质量消费的要求。高质量发展阶段。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商业形式和新模式。我们普遍坚持鼓励这种业态发展的原则,在监管上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李成钢指出,经过这次调整,一方面监管政策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更广。
2016年5月起,我国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个人物品临时监管”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明、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这一过渡期过后,新政将“临时”二字去掉,意味着这一新政将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安排,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持续健康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必须直接面对消费者,限于个人使用。在此前提下,明确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作为个人进口商品进行监管。这是具体监管要求的依据,也是行业企业为关注的问题。”李成刚说。
22个试点城市被列入“网上红”商品名单
蒸汽眼罩,家用吸尘器,剃须刀头,葡萄起泡酒,麦芽啤酒,望远镜,电玩机,滑雪靴,旱冰鞋…财政部牵头调整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及税收政策清单,新增税目63项,主要涉及部分食品、纺织服装、鞋靴、珠宝首饰、小家电、体育用品、健身器材等商品类别。部分“网上红”商品也榜上有名,共有1321个税目。
“为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我们调整了商品目录,选择了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部分商品。”“在交易限额方面,本次将增加单笔交易限额和年度交易限额,未来还将继续增加,我们将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而调整增长,”冯告诉记者。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通知在现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通知》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商品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工业和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登记并提前履行赔偿责任;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如实申报的责任;消费者应当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的责任。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和安全风险监控。”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交易各方责任,有利于加强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管,加强质量风险防控,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李成刚强调。
跨境电子商务未来前景看好,有效监管将不断完善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约4万亿美元。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项新兴业务,在外贸板块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但发展迅速。李成钢说:“从**层面来看,跨境电子商务的未来前景是光明的。”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不仅是我国的新业态和新课题,也是**各国的新课题。对这种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监管,实际上是一个过河的过程。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易电子化、可记录、可追溯的信息特点,《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等。并向监管部门如实传递电子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质量风险监测,防控质量安全风险。”李成钢指出,对于发生质量安全风险事故的商品及相关企业,政府部门还将按规定公开信息,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
王伟告诉记者,2016年,海关总署研究制定并发布了《第26号公告》,明确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措施。为配合新政策的出台,海关对“26号公告”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将于近日发布实施。另一方面,**海关对电子商务体系进行了升级和完善,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发展迅速、商品多样化、更新换代快的特点。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这些特点,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情况、消费需求、监管条件等,及时调整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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