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沈阳市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摘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不超过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本、装修总成本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本的50%,***不超过200万元。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不超过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本、装修总成本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本的50%,***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培训中心,面积不少于500***,培训合格的,不超过50%的装修成本,培训系统费用和培训中心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品牌推广中心不应超过品牌推广系统软件和硬件建设成本的50%,***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大数据中心,支持不得超过大数据平台软硬件建设成本的50%,***可达200万元。
对进口商品展览中心的工程,应当给予展览中心的装修和陈列柜的购置费,不得超过50%元,***为200万元。
以运营服务中心为代表,不超过50%的装修、系统开发、采购等营销服务和客户服务等运营服务的费用,***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孵化器和创客中心孵化5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如果孵化1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将给予孵化器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细则》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当与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相衔接站台。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颁发的培训(或教育)资格;
年受训人数达到200人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进出口相关信用保险费,不超过60%的溢价利息,***不超过500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费用按运营维护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