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扩大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的运用
摘要:今天,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首先向国人介绍了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的情况。他说,从2020年10月1日起,过渡政策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等5个城市
今天,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首先向国人介绍了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的情况。他说,从2020年10月1日起,过渡政策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等5个城市。
峰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继续在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零售和进口个人物品监管。
《关于延长过渡期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对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保持了现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了行业预期,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工业企业的广泛支持。”
他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经商务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同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将过渡期政策使用范围从2018年1月1日扩大到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进口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峰会强调,在过渡期延长期间,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等相关方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各试点城市要注意组织实施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责任,共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
他还指出,目前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暂按个人商品监管。虽然已经实施了必要的检疫,但并没有要求达到国内标准或对进口货物的检验要求。监管部门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携带有害生物的商品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建议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商品信息,选择业务规范和追溯体系相对健全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购买相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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