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链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摘要:9月27日,《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涵盖平台建设、企业落户、主体培育、集群发展、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将系统化、“全链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将实行一对一政策支持。
9月27日,《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涵盖平台建设、企业落户、主体培育、集群发展、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将系统化、“全链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将实行一对一政策支持。
平台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及配套监管系统软硬件设施建设和升级,由项目实际投资的50%一次性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并将平台初始投资的20%给予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沈阳50多家平台企业提供支持。
在企业落户方面,对有名跨境电商平台、集成供应链平台、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给予资金支持,并将总部或区域中心落户沈阳,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企业和海外协会。
在主体培育方面,引进国内有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按照引进企业数量给予平台企业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智能制造企业通过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达到一定规模,并根据交易金额给予资金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应支持离线实体。对检查商店的,给予经济扶持。
在集聚发展方面,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公共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资金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器和创客中心孵化企业按照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孵化量。
在服务体系方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体系项目按实际投资的50%实施;支持符合相关标准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活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投保信用保险。60%的溢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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