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逐步在综合保险领域实施
摘要:**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计划推进综合保税区“升级”21项措施
**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计划推进综合保税区“升级”21项措施
赋予本地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简化医疗器械进境登记或备案手续,方便对符合条件的人用疫苗进行检验。国务院周四的例行政策通报称,中国将在近期出台政策,以21项具体任务和措施推动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推进综合保护区建设成为“五个中心”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我国现有1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目前,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原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正在“加快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
他介绍,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正式印发实施。在不久的将来。其中,提出21项具体任务和措施,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检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如何确保“五个中心”的落实和成效?李国介绍,以加工制造中心建设为例,即将出台的政策提出,给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企业进口自用机械设备,等,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提前适用有关免税政策;允许区内企业承接国内委托加工业务;免征手机、汽车零部件国内销售自动进口许可证。
据悉,21项举措还将包括简化医疗器械的入境登记或备案手续,便利合格人类疫苗的检验,免除进口商品和物品研发许可证的提交,支持综合保险区逐步全面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据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综保区加工企业迫切的要求之一。**税务总局货物和服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这一政策设计有两个创新点。一是区内企业向区内外企业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二是区内企业向区内外企业采购原材料,可以向对方索要增值税附加。地区或承办地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增值税抵扣专用发票。
“基于这样的政策设计,海关特别监管区内的企业‘与中国做生意’更为方便,同时,企业开展‘**两端’的业务也不受此政策设计的影响。”更好地满足了企业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的需求。”
以前,综合保险领域的企业只能承担出口产品的加工。随着企业做大做强,国内制造业水平不断提高,该地区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能仅仅从外部释放。因此,新政策允许本地区加工制造企业在本地区内外进行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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