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迎来多重优惠政策
摘要: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家政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家政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发布公告是为了贯彻近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会议对明年1月1日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实施作出明确安排,决定继续执行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不执行首个进口许可证的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登记或备案,但对进口自用商品进行监管。
国务院常务会议所称“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政策”,是指2016年4月8日起实施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业内称“48项新政策”)。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关税调整、面对面清单和通关清单:即在税收层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在通关层面,参照进口货物正面清单,按照对该货物,并提出了首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货物进口许可证的要求。
当时,“48条新政”给进口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刹车”,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然后,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9月确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底。在此之前,按照以前的模式进行监督。
由于今年年底过渡期即将再次到期,如何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推进,一直是业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近日在例行会议上透露,过渡期将延长。他说,延长过渡期的决定充分反映了**对“新形式”和“新模式”的“包容性和审慎性”的监管理念,这将保持现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行业预期。对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行业企业的广泛支持。
Gaofeng说,一方面,《循环》在过渡时期巩固了现行的监管原则,保持了监管政策的持续稳定。另一方面,完善和细化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家政服务商等参与主体责任,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知还将政策适用范围从杭州等1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地区。非试点城市的直接购进和进口业务,可以适用有关监管政策。
此外,财政部还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扩大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将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部分商品列入商品目录,增加了葡萄汽酒等63个税目,麦芽酿制啤酒、健身器材等;还根据纳税项目的调整清理了前两批。进行了技术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包括1321个项目。
财政部海关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健康发展,培育新型贸易业态;有利于对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推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增长;加大高质消费品进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市场环境中的公平竞争。
这三项新政是针对三年前“48条新政”的核心内容,朝着“广消费、严监管”的方向出台的。可以说,此次调整减少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的限制,拓展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空间,不会对当前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产生较大影响。这对电子商务和青睐海外消费的消费者都是多重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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