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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要求您办理手续!

摘要: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登记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219号公告)。2018年海关),距离新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暂停(3月31日)只剩一周时间。黄埔海关再次提醒相关企业按要求及时完成注册或信息注册,否则,4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业务将受到影响!

“紧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要求您办理手续!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登记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219号公告)。2018年海关),距离新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暂停(3月31日)只剩一周时间。黄埔海关再次提醒相关企业按要求及时完成注册或信息注册,否则,4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业务将受到影响!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海关办理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简称境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代理人)向当地海关办理登记。由当地海关办理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和其他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当地海关备案;需要办理报关业务的,应当向当地海关备案。

一、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证明。

二.本公告实施之日前,已办理海关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或者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只办理海关信息登记,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海关登记或者补办资质证书等手续,2019年。逾期不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

自4月1日起,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逾期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该信息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