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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商务法解释,淘宝电子商务能否在互联网上设立注册公司?

摘要:新电子商务法解释,淘宝电子商务能否在网上营业场所设立注册公司

新电子商务法解释,淘宝电子商务能否在互联网上设立注册公司?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元旦生效。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申请营业执照,与线下经营者遵循相同的登记管理规定。

(1) 申请个体工商户

《意见》对申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给予了更加宽松的规定:

(1) 允许将网络营业场所登记为营业场所。但是,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登记多个从事经营活动的网上营业网站。

(2) 允许将经常居所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只要申请个体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开设实体店,就不需要提交实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常居住在注册地址以外从事电子商务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无需返回注册地申领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向常住地市场监督局申请以常住地为户籍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电子商务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电子商务平台的结算协议或证书,以便注册网络商务网站?”“意见”不明确,但需要在登记实践中逐步明确。

那么,注册网络营业场所的个人营业场所是否可以开展线下业务呢?答案是否定的:

(1) 以网络营业场所为营业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只能通过互联网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作出相关承诺。

(2) 登记机关应当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标明(***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经营活动)。

(2) 申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仅从事电子商务业务,不开展线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以其网上营业网点或投资者之一的经常居住地为主要办公地点,申请登记为住所?如果可以的话,电子商务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更容易办理,也不会有“以房换商”所需的相关业主同意的证据。

但《意见》并未将网上营业场所放宽政策扩大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通过网络经营网站设立公司等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可行的。

此外,《意见》还重申了《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关于市场申请人免登记的具体情况,即“个人自行销售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市场主体不需要申请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