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 风险】如何应对跨境电子商务风险
摘要:国内消费者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进口产品进行监管。要健康有序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要求监管部门规范市场,严格准入条件和监管方式。
国内消费者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进口产品进行监管。要健康有序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要求监管部门规范市场,严格准入条件和监管方式。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新方式,但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不可小觑。首先,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获得的信息大多是经营者为了扩大自身利益而转移给消费者的。即使消费者利用互联网上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商品质量,也无法有效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难以准确判断商品质量,可能导致大量劣质产品进入中国,扰乱中国进出口商品市场秩序,同时也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负面影响;其次,产品的进入门槛较低。
目前,进入中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主要集中在海外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和电子产品,其中大部分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内容。对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这类货物,检验检疫监管要求严格,许多产品需要获得检疫准入、健康登记、认证等前置许可条件。然而,目前进入我国的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产品都绕过了这些强制性要求,实际上形成了低门槛的准入。因此,相关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在没有官方干预的质量监督下直接接触个人消费品,存在较高的质量和安全风险;三是交易方式分散。目前,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大多以个人包裹的形式进口,收信人分散。一般来说,单笔交易数量少,货值不高,整批交易量大、频繁。这种各自为政的交易模式,使检验检疫监管难以有效实施。同时,将交易分为若干部分,这也导致了海外售后维修服务的困难,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加大。
国内消费者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进口产品进行监管。要健康有序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要求监管部门规范市场,严格准入条件和监管方式。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工作规范。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确保跨境电子商务的活力,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疫部门要改进现行做法,创新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紧跟潮流,加快顶层设计,谋划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的总体思路,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应新形势下检验检疫监管的需要。同时,要尽快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规范,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终逐步形成快捷、统一、有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模式**。
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目前,许多发达**都有进出口物流信息平台。以新加坡政府为例,在进出口过程中,新加坡政府部门率先开发了电子通关系统,将22个政府部门横向连接起来,5000多家进出口企业纵向连接起来。进出口数据只需输入一次即可实现信息对接和共享。检验检疫部门致力于建立集申报管理、防疫、质量监督、追溯维权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信息平台。要求实现数据的自动处理,归档、审核、检验检疫处理的自动对接和筛选。系统集成了分类管理、完整性管理、黑名单、负面清单、控制规则等功能,实现自动处理,减少人为干预。同时,要加强与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等部门的合作,开展网上联合执法,努力实现信息交流、监督互认、执法互助,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是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面对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形势,检验检疫部门要勇于尝试和创新,在新的业务领域尝试新的监管模式,实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彻底改革。加强对企业的分类监管。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跨境交易主要分为保税区备货模式和境外直邮模式,可根据不同模式进行监管。保税区备货方式,检验检疫采取可追溯监管方式。利用二维码溯源管理系统,物流公司在出站包装上贴出每个出站包装的二维码。在管理上,方便检验检疫部门核销出境包装,更方便企业根据要求实施不合格产品召回。消费者可通过互联网登录追溯平台,随时随地查询通过保税区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信息。如果有质量有问题的商品,也可以通过追溯平台的信息来维权。在境外直邮模式下,检验检疫可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和风险分类管理的监管模式。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对备案过程中的准入商品进行管理,向前推进,降低风险。对于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如果能提供出口**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明和原产地证明,则可采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方式,并允许备案。对高风险等级商品,必须提供正式检验报告,备案后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查,严格监控产品质量。
加强负面清单管理。监管是进口食品、母婴等产品,并划分不同的产品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实行不同的监督抽查制度,具体可分为进口商自检、检验检疫抽查和强制检验。进口单位自行检验,可以抽取进口货物样品,送官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检验检疫局备案。检验检疫抽查仅适用于低风险进口商品,每年制定抽查计划,限制抽查比例。抽检没有问题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抽检有问题的,提高抽检比例;重复抽检有问题的,进入批检验;强制批检验有问题的,对风险较大的产品,经反复批量检验,产品质量未得到提高的,予以开发,列入《禁用产品目录》。
加强风险和信用监管。由于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以邮包、快递等形式进入我国,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应前后推进,将快递公司监管纳入检验检疫工作。推进、引导快递企业,组织快递企业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不同的标识管理,根据不同产品限制个人邮包的数量管理,避免非法夹带、蒙混过关等现象的发生现象;后退,对快递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信用等级管理,按照申报和抽检线等级一致性对快递企业进行管理,动态调整快递公司抽检比例,控制质量以及邮包和快递的安全风险。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退出机制、惩戒机制和质量安全问责机制。对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采取约谈、警告通知、整改通知、停止销售或者退货、销毁等措施。,加大对欺诈消费者、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是完善进口产品质量通报机制。建立跨境进口商品质量官方数据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对一定时期内进口商品进口量进行统计分析,将进口量大、人气广的进口品牌产品送实验室检测。检验检疫部门作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并及时上报抽检结果,向消费者提供官方产品质量信息。对产品质量信息进行比对,提高对接进口不合格产品抽检、国内跨境电商平台产品再抽检的比例,以决定是否下架或列入禁止名单。
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实现跨境产品来源地和目的地的追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通过产品追溯系统,找到并确认责任主体,从而维护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权益。结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仲裁机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形成一套通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模式,真正实现质量追溯、问题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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