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直购】点评聚焦跨境电商直购模式
摘要:嘉宾:杨杰律师,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汉律师
嘉宾:杨杰律师,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汉律师
根据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国内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b2c)可分为直接采购和保税两种模式。然而,这一行业往往混淆了直接购买模式与海外网上购物。那么什么是直接购买模式呢?它的跨境经营机制是什么?它和在线保税模式有什么区别?
直购模式是指国内消费者通过与海关的在线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境外商品的跨境电商,电子商务平台将订单、支付、物流等数据实时传送给海关。并通过邮件、快件等物流运输方式将境外商品进口到跨境电子商务专门监管场所,由跨境电子商务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境,并逐一发放跨境电汇。子业务模式。由此可以看出:
首先,直接购买模式是直接进口模式。进口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后,在报关前没有保税储存期,这是与保税方式的根本区别。
其次,直接采购模式是订单发起模式。由于没有保税储存期,直接购买方式下的进口货物不能长期存放在海关监管区,因此不能像保税方式一样提前备货,只有在国内消费订单形成后才能开始进口运输。
三是直购模式为非批量进口模式。由于运输只能在订单形成后进行,直接采购模式一般不能实现单个商品的批量集中进口。
四是直购模式为预备案模式。根据海关监管要求,直购模式货物进口前,必须完成电子商务企业和货物海关备案手续,电子商务平台将订单、付款、物流等数据实时传递给海关。这与个人邮寄入境物品不同。
早在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直购模式形成之前,国内消费者通过美国亚马逊、日本亚马逊等海外电子商务网站订购的个人使用商品也通过邮件和快递渠道进入国内。这种模式和我们之前介绍的直接购买模式有什么区别?应该说,这两种模式本质上是不同的。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出台后,从法律上讲,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直购模式适用于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公告)。境外个人境外淘宝适用于2010《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关于出入境调整)。个人邮政物品管理办法(即直接购买模式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新监管模式,个人网上购物适用于个人邮政物品监管模式:
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发送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其他**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合理的自用数量。
进口应纳税额不足50元(含5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
电子商务企业需要在海关备案,订单、付款、物流等数据实时传递给海关。
简单地从税收因素分析,很难说哪种税制的税负成本较低。国内消费者的税负成本应根据具体商品和具体价格区间确定。同时应考虑免税、税率、完税价格等因素。与单纯税率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率较低,但结合银行邮件项目,则为50元。从免税政策的角度看,有些商品没有税收成本优势。
跨境电子商务网上购物保税模式,是指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将批量采购的商品申报至保税仓储区,国内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或其代理申报并在保税仓储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向海关缴税,海关验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给国内消费者。
与直购模式相比,保税模式具有跨境进口商品和零售商品的保税仓储功能,两种模式的优势不同:
直接购买模式有更多选择。直购模式是直接从境外供应商或仓库发货,可以充分利用境外货源的优势,提供更多的商品选择,特别是新上柜商品,可以在***时间跨境销售。在保税模式下,商品的销售类型仅在保税仓储范围内。
直购模式物流时间较长。实质上,保税模式是将海外零售商品从海外转移到国内仓储。国内消费者下订单后,直接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发货,相当于国内物流,而直接采购方式则从海外发货,增加了**物流时间。而且,由于订单已经形成,直接采购模式需要具备快速整合整个物流链的能力。流量要求高于胶接方式。因此,物流时间是直接采购模式的短板。
直接购买的成本很高。保税模式采用预先准备,**物流板块不存在物流时间压力,可采用物流成本较低的船运模式。同时,单位货物的物流成本也会因大宗进口准备而稀释。直接采购模式为订单配送,单位物流成本高于保税模式。
按照进口自用物品监督直接采购方式。根据证监发〔2018〕486号《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在直购模式(海关监管模式代码9610)下,符合一定条件的商品将不受相关商品***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的要求。除疫区内有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商品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外,属于应急处置范围。非试点城市的直接采购和进口业务,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相比之下,对于非试点城市的保税网购模式,进入保税区时需要根据货物监管要求实行“一线”模式,直购模式更方便通关。
杨杰的主要执业领域是海关法和海商法。主要为贸易进出口企业、供应商、生产企业、报关行、货运物流企业解决大量复杂的海关、海运货物运输和进出口贸易法律问题。杨杰律师在海事案件、海关事务规划、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商品分类纠纷、纳税价格咨询、申请减免税、海关纠纷咨询、海关诉讼案件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特色。
本期将于2019年1月16日出席LCONCIL论坛。作为分享客人之一,他们将与法律同行互动。如果你想和杨杰律师讨论和交流,请加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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