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18条措施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摘要:海关总署近日会同口岸管理有关部门发布了《提高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办法(试行)》,提出18项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海关总署近日会同口岸管理有关部门发布了《提高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办法(试行)》,提出18项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主要措施是取消提单调换手续,加快实现报关“串联”与“并联”,加大担保体系建设力度,深化**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各部门一次联合检查。
海关官员向企业宣讲**贸易“单一窗口”(图)
主要措施是实现船舶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港口行李箱操作信息的电子流通,促进港口物流信息的电子流通,简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提高随机文件的无纸化格式标准,将纸质报关报检委托协议改为电子委托代理,简化了进口免征CCC认证的工作流程,简化了原出口在办理原产地证书过程中的7项措施。
主要措施是规范和降低口岸检验服务收费,控制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不合理收费,继续开展对外贸企业(不诚信企业除外)仓储费的免收、转移试点工作,检查不出问题。
海关总署近日会同口岸管理有关部门发布了《提高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办法(试行)》,提出18项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015年以来,拱北海关开展了“外贸企业免收起、移、存成本,检验无问题”改革试点工作(资料图片)
主要措施是建立通关时限评估公开制度、口岸收费公开制度和口岸通关投诉反馈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港口管理有关部门推动了“简化进出口”,口岸通关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但我国与其他**仍存在较大差距,贸易便利化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这些措施旨在通过优化通关流程、简化单证手续、降低港口收费、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减少进出口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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