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基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基础知识
摘要:虽然海关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但一些新朋友让我整理一下这里的基本知识。
虽然海关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但一些新朋友让我整理一下这里的基本知识。
对限额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暂按0%税率征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一限额值的单项交易、累加后的个人年度限额值和超过2000元的限额价格的单一不可分割商品,按照一般贸易模式(实际同一版本为自动退款退款)全部征税。
应付关税=完税价格×税率(税率为0%)
法定消费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依法计算的增值税=(完税价格+依法计算的消费税)×增值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为应课税价格。
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订户)为纳税人。
在海关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物流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代收代付机构应当如实、准确地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号、实际成交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的申报货币为人民币。
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期限征收税款,代收代付机构依法向海关提供充分有效的税收担保(一般由担保企业出具向银行的海关提供担保)。
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办理退(销)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后31日至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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