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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重!合肥出台政策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摘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实现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

称重!合肥出台政策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实现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

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20余家,实现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有名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实现进出口额20亿美元以上。

鼓励各县(市)、开发区积极吸引一批业务成熟、驱动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发展,形成示范效应。大力培育本地龙头企业,支持多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基础,辐射效应强,诚信度越来越强。

支持各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物流供应链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产业集群等产业实体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制造业集群、商业产业集群融合联动发展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着力打造***、有实力、有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和总部企业。

引进一批国内外有名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构建专业化、社会化、**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企业从境外和外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

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提供交易、物流、仓储、通关、支付、结汇、退税等专项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结算、融资、信用保险等,探索和优化综合性外贸服务企业的监管机制。

优化完善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促进海关、税务、外汇、工商、商务、邮政等部门数据交换,突破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企业,建立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的新模式。形成“信息交流、监督互认、执法互助”的信息管理模式。

实行出口“简化申报、清单核发、汇总统计”和进口“保税、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通关方式。依托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检查、一次放行”。根据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继续优化和完善海关监管流程,探索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B2B监管统计模式。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无纸化退税,优化退税流程,加快退税进程。积极争取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免票免税”政策。

通过本市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外汇监管部门的业务检查和监管,通过与通关信息的比对,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商的结售汇监管。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审核和汇总申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以上的企业,可以办理货物进出口收支、贸易融资、结汇销售等业务。提供电子报关信息。

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专有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

鼓励跨境电商在线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企业为跨境电商及其关联企业提供低费率的综合运营服务(包括***验证服务),并根据实际给予平台运营商一定的运营奖励平台当年完成的通关单数量。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业务的企业(9610模式),全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而对于通过省外机场卡航联运方式转运至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点的货物,将给予一定的物流成本支持。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业务(1210模式)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给予一定的物流费用支持。

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业务(9610模式)的企业,如果全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将给予一定的**快递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