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当前我国跨境金融业务概况
摘要:股票是跨境金融业务的重要投资对象。B股市场成立于1992年。B股是***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股票类型。2001年以前,它只被外国投资者出售。此后,B股市场向国内投资者开放。
一、 股票
股票是跨境金融业务的重要投资对象。B股市场成立于1992年。B股是***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股票类型。2001年以前,它只被外国投资者出售。此后,B股市场向国内投资者开放。
为进一步开放国内证券市场,2002年底,我国推出了QFII制度,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A股市场。
2011,启动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RQFII制度),允许合格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开展RQFII业务试点,在境外A股市场投资离岸人民币。
2013,中国招商基金、中信期货和中信证券**(香港)联合成立了***个QDII跨境套利专户,开辟了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的渠道。此后,QDII制度成为国内投资者投资境外上市证券的重要渠道,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相继出台文件,规范其监管机构的QDII业务。
2015年12月,央行下发文件,允许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形式投资境外人民币资本市场,rqdii机制正式启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互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正式挂牌制度于2014年11月正式启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允许本地投资者通过本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在指定范围内买卖其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总金额为人民币5500亿元。据媒体报道,深圳香港证券交易所也将于今年启动,而上海伦通也正在筹备之中。可以看出,未来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将继续深化。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qdii2制度)原计划于2015年底启动,但因**经济形势而暂停。原计划允许上海、天津、深圳、重庆、武汉、温州6个试点城市的个人投资者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开展境外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等资产。
二,债券
2005年,外国投资者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产品。2016年,央行进一步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对于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QFII/RQFII认可机构、香港、澳门和台湾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以在未经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对交易量没有限制。
除债券交易外,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国还允许境内外机构发行跨境债券。境内机构经**发改委备案后,可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和人民币债券(简称滇信债券),并允许债券发行资金回归境内使用。境外机构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简称熊猫债券),可转借境外使用或转借境内子公司使用,不计入外债额度。
根据央行2016年下发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文件》,境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可在一次净资本(中国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范围内对外融资。前海合作区企业可采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政策,对境外金融机构或者自然人的跨境融资,以资本净额的两倍为限。外资企业也可以在投资差额(投资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的范围内向境外筹集资金,但外债的使用应当符合外债使用管理范围,即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投资境内证券交易等禁止用途。
三个。基金
跨境基金认购主要通过QFI/RQFII、QDI/RQDII制度和中国和香港的共同基金认领制度实现。2015年7月,内地与香港共同认可基金会正式实施。共同基金的初始投入和退出金额分别为3000亿元人民币。同年底,***批共同基金注册工作完成,北方3只,南方4只。以上三种制度设计***于在本所上市的基金产品。目前,私募基金还没有正式的业务渠道,但私募基金的投资目的可以通过qflp\qdlp\qdie等系统来实现(后面会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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