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知识国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的四种模式
摘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进出口业务主要包括“网上购物保税进口”、“直购进口”、“一般出口”和“特殊地区出口”四种模式。那么,海关监管的四种模式是什么呢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进出口业务主要包括“网上购物保税进口”、“直购进口”、“一般出口”和“特殊地区出口”四种模式。那么,海关监管的四种模式是什么呢?
是指有资质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类)向海关申报。海关实行帐簿管理。
境内个人网上购买该地区货物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货运单等发送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将清单提交海关,海关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征税,审核放行后自动核销帐簿。
有资质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国内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传送到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名单。货物以邮寄或快递方式运输。通过海关邮件或者快递监管场所入关。根据跨境电子商务,我们将对进口货物征税。
一般出口
有资质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向海关传送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货物通过邮寄或特快专递运出国。
综合试验区海关通关采用“简化申报、清单核发、汇总统计”方式,其他海关通关采用“清单核发、汇总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一般贸易申报单将整批货物报关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实现退税。境内已退的货物,经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验放。海关离境后,应定期将放行清单合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子商务继续办理结汇
下一篇: 如何利用香港公司经营跨境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