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蛇口保税区率先尝试扩大跨境融资权便利企业
摘要:此次自贸区扩大,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扩大到整个前海蛇口自贸区,降低了企业试点门槛,进一步扩大了受益范围。在新政之前,试点企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前一年或近12个月的实际税额大于或等于100000元;香港资企。新政取消了这一限制,只要求试点企业没有相关违规记录:过去一年内没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对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表中的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
此次自贸区扩大,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扩大到整个前海蛇口自贸区,降低了企业试点门槛,进一步扩大了受益范围。在新政之前,试点企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前一年或近12个月的实际税额大于或等于100000元;香港资企。新政取消了这一限制,只要求试点企业没有相关违规记录:过去一年内没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对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表中的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
《实施细则》还明确,本地区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以前,只有经营范围为“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进行股权投资,而外商投资企业很难获得“投资”的经营范围,例如:,外商投资企业(need)有非常严格的门槛限制,如“投资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亿美元”。现实中,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有扩大国内业务和再投资的需要,但由于经营范围有限,难以实现。新政策出台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股权投资,解决了这类企业的迫切需要。新政有利于深圳发挥资金和人才积累优势,打造“创业投资高地”。
扩大跨境融资自主选择进一步便利企业
实施细则还包括出台多项跨境融资便利化措施,便利本地区企业灵活运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
首先,原本选择“差押注”跨境融资模式的地区企业,可以再次选择跨境融资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后者可以在净资产的2倍以内借入境外资金,解决了“投资差”过小导致跨境融资额度不足的问题。
二是放宽企业跨境融资时签字货币、支取货币和还款货币必须一致的要求,只要求支取货币和还款货币一致。这一措施使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有效解决从非自由兑换货币**(地区)融资后难以退出的问题。例如,在深圳一家企业想从巴西机构融资之前,签字货币是巴西雷亚尔,但由于它不是自由兑换货币,中国几乎没有银行提供真正的兑换服务。新政出台后,企业即使整合了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地区)的资金,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取款货币,大大拓宽了企业的融资选择范围。
三是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可在深圳市外汇局管辖的任何一家银行直接办理,并可取消企业办理的期限。企业可以就近选择银行注销外债,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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